| 县建委在房管处设立广饶县物业管理办公室,负责全县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工作。2005年元月县房管局成立时,成立开发管理股挂物业管理股的牌子,两个股室合处办公。2007年初局物业管理股从开发物业股中分离出来,单独从事全县物业管理监督管理,并逐步健全监管机制。2008年4月份经县编委批准正式设立局物业管理股。
设兼职队长1名,副队长1名(主持工作),工作人员1名。
工作职责:
(1)负责对全县房地产业的违法、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;
(2)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监察,对各类损坏或改变房屋结构、设施等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及管理;
(3)负责房地产市场监察,对擅自转让、租赁、抵押房地产等行为进行查处;
(4)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监察,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产权产籍管理的行为;
(5)负责对全县房地产中介市场监察,依法查处各类违法中介行为。
主要职能:
1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等各级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和政策,并负责拟订和出台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本;
2、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;
3、负责指导和监督召集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,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;
4、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工作;
5、负责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(简称专项维修资金)的归集、续筹、使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;
6、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,并对从事物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;
7、负责查处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活动和行为,妥善处理物业管理投诉;
8、依法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等进行裁决;
9、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,会同相关部门监督其落实;
10、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日常考核检查和年底创优评先工作;
11、负责全县物业管理行业数据统计和理论调研工作;
12、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、物业管理早期介入、前期物业管理以及物业承接查验工作;
13、指导物业管理政务公开、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改造、精神文明活动开展、重大事件上报和应急预案处理工作;
14、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区域的冬季供暖管理工作;
15、指导全县物业管理行业对外学习交流工作;
16、拟定和下发物业管理行业管理的通知、简报、通报等文件;
17、负责全县物业管理企业、业主委员会、招投标、服务合同等备案管理工作;
18、做好物业管理的档案收集、分类和保存工作;
19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管理职责,并及时完成上级交予的各项临时性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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